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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亮程《在新疆》:让岁月“汪”在纸上

十余年的时间里,刘亮程持续行走于新疆大地,从北疆的沙漠边缘到南疆的库车(古龟兹),从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到喀纳斯湖畔,目光所及,皆是家园。这些行走与思索最终凝结为《在新疆》。该书面世后即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散文奖,被誉为“献给家园的长歌”。鲁迅文学奖颁奖词写道:“在(刘亮程)独特的个人体验中,身边的人、物和事,都获得了饱满盛大的生命,清澈朴素的语言,看似不动声色,却深含珍惜和敬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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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“在”字,重过千言

要谈这本书,最好先从那个黄昏说起。

一个周五,库车老城的巴扎散了,满街毛驴车正在离去,“没卖掉的农具、手工制品和农产品正被收拾起来”。人群消散在夕阳尘土里,临街门窗一扇扇关上,只有街对面一位维吾尔族妇女端坐着,褐色纱巾垂到膝盖,面前是卖剩的半筐馕。叙述者走过去买一块,想问价钱,“想听见纱巾背后的声音,却没有”,她只伸出一根指头。馕上落了一天的尘土,她递过来时拍打两下,他接过来,也学她拍打两下。

这是《一切都没有过去》,也是整本《在新疆》的起点。我之所以从这里进入,是想先说明它不是什么:它不是一本游记。本书作者、茅盾文学奖得主刘亮程把镜头压低,低到尘土里,对准一个你连名字都问不出来的卖馕妇人。他写她那句判断,我认为是全书最早亮出的底牌——“她披在头上的纱巾并不比两千年的历史帷幕单薄”。

请注意这个书名里的介词。不叫《去新疆》,不叫《游新疆》,叫《在新疆》。“在”是停留,是在场,是海德格尔意义上那种“栖居”,而不是抵达之后又离开。他自己也承认这一点的吊诡:这本写于十余年行走间的书,“东一篇西一篇”,是“游手好闲地走,没正经事”走出来的。可走的结果不是“看过”,而是“我跟新疆这个地方相遇了”。行走是表象,停住才是本质。

后记里有句话,是解开他全部散文的钥匙,可惜常被轻轻放过。他说自己写长篇《凿空》时,固执地要写“一部像岁月一样汪在那里一动不动的小说”,写着写着,把那些“停住不动的文字”剔出来,当成了散文——“散文是能让语言停住的。那些像岁月一样汪住不动的事物,被挽留在我的散文中了。”

“汪”这个动词用得真狠。水汪在那里,不动,却有体积、有深度、有反光。刘亮程的散文不是流动的、线性的、带你“向前走”的,它是汪住的。所以读他你会觉得时间忽然有了重量,压在纸面上。卖馕的妇人如此,“她的红柳条筐是千年前的模样,她卖剩的馕仿佛放了几个世纪”;老城也如此,“仿佛时光在这里停住,一切都没有过去,只有我的年华在流逝”。

是“我的年华在流逝”,不是城在流逝。这个主宾倒置,是这本书最动人也最残忍的地方:他想挽留的对象纹丝不动,流逝的反而是那个试图挽留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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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匠铺是他的自画像

如果只许从这本书里挑一个场景,我挑铁匠铺。

库车老城,吐尔洪·吐迪是祖传十三代铁匠家里最年轻的小铁匠,十三岁学艺,二十四岁,说啥也不让儿子再打铁。他父亲吐迪・艾则孜当年也逃走过,卖西瓜赔了本,才灰头土脸回到炉边。祖父那辈人讲的话是:“祖宗给我们选了打铁这一行都快一千年了,多少朝代灭掉了,我们虽没挣到多少钱,却也活得好好的。”

这看起来是个“传统手艺在现代失传”的老故事,很多人写到这儿就滑向怀旧了。刘亮程不。他往里再走了一步,走到一个近乎哲学的地方——手艺到底能不能传?

他的答案是悲观的:“尽管手把手地教,一双手终究无法把那种微妙的感觉传给另一双手。”“每一代间都在失传一些东西。比如手的感觉,一把镰刀打到什么程度刚好。”

这是全书最让我心里一动的地方。因为他写的哪里只是铁匠。那种“打到什么程度刚好”的、无法被语言完整转述、只能靠一双手在无数次锤起锤落里自己长出来的知识,哲学家叫它“默会知识”——我们知道的,永远比能说出口的多。打铁如此,所有真正的手艺皆然,包括写作本身。刘亮程写铁匠每打一把镰刀,心里先成形的是“用这把镰刀的那个人”,想到短胳膊买买提五年前定做的长把镰刀也该用坏了,“也许就这一两天,他正筹备一把镰刀的钱呢”。这种对着一个具体的人、一件具体的器物慢慢下功夫的本事,和一个作家对着一个具体的词反复掂量,本质上是同一件事。

所以我说,铁匠铺是刘亮程的一幅自画像。他写铁匠“相信走远的人还会回来”,写那些镰刀“就像一弯过时的月亮,暗淡、古老、陈旧,却不会沉落”——这哪里是在说镰刀,这是在替自己这种越来越显得“过时”的写作者辩护,也是在替所有慢的事物辩护。锤声“后一声追赶着前一声……仿佛每一锤都是多年前那一锤的回声”。十三代人,一千年,多少朝代灭了,锤点还落在从前的锤点上。一个作家敢这样安排自己的句子,是因为他真的相信:文字也可以是那把镰刀,可以被一锤一锤地,打到时间里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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尘土里的时间,并不“治愈”

这些年“慢生活”被消费得厉害,慢成了一种商品、一种滤镜、一种周末短途的情绪按摩。于是很容易把《在新疆》也读成一碗鸡汤。这是我最想替这本书辩白的一点:它的“慢”,一点也不治愈。

作家摩罗早就看出来了,说刘亮程谈论时间时,骨子里是“对人生短暂的一种哀怜、一种悲悯”。这话说得准。你看他写尘土,写得越温暖,底下越凉:“一代人一过,天上会落一层土,把该埋的埋掉一些。下一茬人在尘土上过生活,不必知道脚下踩着什么。”尘土埋葬人,可同一段里他又说,一百年落三尺厚的土,“够麦子扎根,够让土豆和胡萝卜埋牢果实”。埋葬与生长是同一场循环,“除了埋人,人不轻易往更深处挖土,那是老城死去的部分,已经成为根”。

再看他写收割,笔锋忽然一转,冷得人一凛:“谁在收割人这种作物,一镰挨一镰地,那把刀从来不老,从不漏掉一个。”写那棵被砍的大杨树,“它是一棵闭住眼睛倾听的树。一百年来村里的所有声音它都听见了,却没有听到自己的死亡。”写麻扎旁边的人,“只要一睡下,便能感到与世世代代的先人们躺在一起,什么叫活,什么叫死呀。”

明白了这一层,你才懂他为什么说“新疆给了我一种脱离时间的可能。一直向后走的可能”,才懂他为什么在一个老人身上看见“那种和胡杨一样古老而结实的东西。一种特殊的只有在新疆时间里活出来的年龄”。这不是在歌颂一种前现代的悠闲,这是在现代那种“进步、向前、更快”的线性时间之外,执拗地指出另一种时间的存在:循环的、向后看的、把死亡当作邻居而非忌讳的时间。

林贤治说刘亮程笔下“没有那种原始的浪漫情调”,有的是“一种困苦,一种危机,一种天命中的无助、快乐和幸福”。深以为然。这本书从不美化贫穷——铁匠打了十几代铁还住在破房子里,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买买提找不到工作,靠一把剃刀度日。它也不提供逃离现实的幻觉。恰恰相反,刘亮程自己就拆穿过这种幻觉:“我们正生活在一个被记录最多的年代……我们对这个时代的无知,恰恰在这无数的‘看见’里。”这句话今天读来近乎预言。当无数镜头对准新疆、算法把风光推到每个人眼前时,真正的新疆——那个纱巾背后沉默的妇人——反而被“看见”淹没了。这本书这次重版配了近三十幅作者亲摄的老照片,还能扫码听打铁声、驴叫、风声和大巴扎的嘈杂。千万别把这些当成附赠的“风情”,它们是物证:证明在被记录最多的年代,仍有人试图用最慢的方式,记下那些注定要被快忘掉的东西。

所以他那句“我宁愿把未来送给别人,只留下过去,给自己”,听上去像守旧,其实是一种清醒的选择立场——他知道自己站在消失的这一边,并且不打算换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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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在半路上

从《一个人的村庄》到《在新疆》再到《大地上的家乡》,译林出版社这次把三部曲补齐了。刘亮程自己说,写完《一个人的村庄》,他以为散文已经写完了,“我用一本书就完成了自己”。可他没料到,一个从村庄里走出来、在大地上漫无目的游荡的人,会用接下来的十几年,把“一个人的村庄”走成“无数人的在新疆”。

李陀说他能把文字放到清亮的小河里淘洗,“洗得每个字都干干净净”。我倒觉得,干净只是表象,那干净下面是尘土、是死亡、是失传、是一个人明知留不住却偏要伸手去挽留的姿态。书的结尾,他写那个坐在街边打盹的老人:“你看他一动不动,就到了我一辈子要走到的地方。”然后另起一行,五个字——“而我,还在半路上呢。”

这是谦辞,也是骄傲。他大可以像那个老人一样,早早抵达“一动不动”的智慧。可他选择继续走,继续写,继续把那些“汪住不动的事物”一个个打捞进能让语言停住的散文里。他挽留不住十三代铁匠手心那种微妙的手感,甚至挽留不住自己的年华。但他留下了这些文字。

一切都没有过去。只要还有人这样写,就没有。(读者报全媒体记者 何建)

编辑:王欣  二审:周华  三审:马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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