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战国时的秦军士兵不仅作战艰苦、时刻面临着死亡的威胁,而且要自备服装、武器乃至军饷,但他们却不会放过战场上任何杀敌的机会,湖北“云梦家书”中的黑夫和惊正是如此。那么,秦军如此忘死作战,其动力从何而来呢?这要从秦国实行的军功爵制说起。
公元前356年,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,奖励耕战是其变法的核心。法令规定:生产粮食、布帛多的人可以免除徭役;凡行伍中人,不论出身门第,一律按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;即便是秦国宗室,未立军功者也不能拥有爵位,更无法享有贵族的特权。在商鞅新法的激励下,秦国经济得到发展,军队战斗力也不断加强。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,许多百姓告别亲人,拿起武器,走向战场。
秦国的军爵共分二十个等级:士兵在战斗中只要斩获敌方一名甲士的首级,就可获得一级爵公士,这代表他将拥有田一顷、宅一处、仆人一个,岁俸粟米50石;若斩获敌方两名甲士的首级,就可获二级爵上造,这不但代表了更多的田宅、仆人和岁俸等物质待遇,还可以让做囚徒的父母被释放,让被罚为奴隶的妻儿恢复自由。总之,士兵在战场上斩获的首级越多,获得的爵位就越高,待遇也就越好。
在秦军中,依爵位高低的不同,饮食档次也不一样。获得三级爵的簪袅虽仍是普通士兵,但可以进入战车部队成为驭者,每日有精米一斗、酱半升、菜羹一盘,另有配给战马的干草半石;二级爵上造只有粗米一斗,配少量菜羹和盐;而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仅配给能填饱肚子的粟米。
军功爵只是一种待遇,类似于近现代军队的军衔。但要想在秦国做官为吏,就必须要有军爵,无爵者不能当官。普通成年男子从17岁开始服役,直到60岁,而有军爵的人到56岁即可免役;爵位达到四级不更及以上者,可以免除更役,而每级爵位可抵消一年的兵役期;有爵者犯罪时可减轻处罚,既可“降爵赎罪”,也可“以爵抵罪”,甚至能为亲人免罪。秦法严苛,百姓动辄获罪,而爵位在关键时刻可以保命。
如果士兵的军功较高,得到了九级爵位五大夫,那么他不但能拥有更多的田宅、仆人和450石粟米的岁俸,还可以拥有600户的采邑,可以养士。而最高爵位彻侯,意味着1000石粟米的岁俸。除了食邑之外,还能获得可世袭的封地。即使他战死沙场,爵位还可以由家人继承(三级及以上的军功爵都可以继承),可谓一人立功,全家受益。因此,军功爵制对普通士兵具有巨大的诱惑力。
当然,士兵在战场上获得的战绩与军功口说无凭,必须以敌人的首级为证,这本就是行军打仗的负担。而且,普通士兵若升到五级爵大夫,就已属于低级军官的范畴,想继续升迁,就需要团队战绩出色等诸多附加条件,绝非靠个人斩杀敌军的数量就可达成。到升为九级爵五大夫的限制条件,几乎成为所有普通士兵难以逾越的鸿沟。因此,八级爵公乘基本就成了民爵中的“天花板”。
战国末期,战事频繁,秦国涸泽而渔式地征发士卒已影响到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。“云梦家书”中的黑夫三兄弟,竟有两个被征发上了战场,这势必导致家中劳力的不足;而由秦国军方负担的军粮消耗已十分巨大,需要军人家属来负担前线亲人的服装、花费,这让百姓们负担沉重、苦不堪言。但即便如此,获取军功仍是平民改变命运的唯一手段,即使自备装备和军饷也要争取从军的机会。
从家书中可以得知,黑夫兄弟的家乡安陆在云梦泽地区,那里有大量的湖滩沼泽,可开垦良田、种植稻米,维系家中开销。而且黑夫已在战场上立功受爵,由此家中可以置办更多的土地、获得更多的稻米,也就有了更多的钱粮,所以黑夫才敢向家里要五六百钱和一些布匹。而兄弟二人一同从军,又增加了获得爵位的概率。他们只能靠在战斗中拼命厮杀、砍掉敌人脑袋来获取军功。对他们来说,军功就是一切。
仅仅有激励政策还不足以让秦军士兵忘死拼杀,秦国对作战不力的军士、军官进行严厉惩罚是另一个原因。战斗中,若五人小队中有一人战死或脱逃,其余四人都要接受刑罚,但如果他们中间有人能斩敌首一颗,就可免罚;百将、屯长所率部队不能在战斗中斩获敌人首级的,二人就会被砍头,但所部若能斩敌首33颗以上,二人就可升爵一级;若一个军事单位的将官战死,他的卫兵要受刑罚,但若他们能斩获敌人的一颗首级,就可免刑。
战国时期兵书《尉缭子》第十三卷对此时期军队的惩戒制度做了生动的描述:统率百人以上的军官,凡有“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”者,贬以“军贼”称号,给予“身戮家残,男女公于官”的惩罚;若是统率千人以上的军官犯了同等错误,则被贬以“国贼”,除了上述刑罚之外,还要“去其籍,发其坟墓,暴其骨于市”。因此,秦国的军官会强力驱使麾下的士兵杀敌立功。
秦国凭借这套“胡萝卜加大棒”的奖惩机制,极大地刺激了士兵打仗建功的积极性,让他们在恐惧中获得强劲的杀敌动力。因此秦军才能作战勇猛、悍不畏死,令六国闻风丧胆,军功爵制成为秦一扫六合的制胜法宝。
那么秦军士兵到底有多不畏死?他们的自杀式冲锋到底有多可怕?被称为“世界第八大奇迹”的秦兵马俑倒是能给出完美的解释:除弓兵俑外,几乎所有的秦国兵俑都身着铠甲,但却不戴头盔而是或头戴麻布小圆帽,或将长发挽成发髻,而中高级军吏俑的头上只有长冠、冠,均没戴头盔。
纵观秦始皇陵兵马俑中,几乎所有的兵俑都没有头盔。
在战场上冒死拼杀的士兵,为何不佩戴头盔这种基本的防护装备呢?难道说在战国时代还没有普及头盔吗?当然不是。在商代,士兵就已经开始使用青铜盔;到了西周,军队已普遍使用皮质甲胄;而从考古出土的实物看,在战国末期,铁质战盔已经被广泛使用。据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记载,秦军在春秋时期就已装备头盔,在兵马俑附近的陪葬坑中也发现了43顶石制头盔。据湘西龙山出土的里耶秦简记载,迁陵县的一个县级武器库中就存有铠甲370套、头盔67顶。这说明秦军为普通士兵配备了盔甲。而《战国策·韩策一》描绘的“秦带甲百余万,车千乘,骑万匹”,更说明秦军的“甲士”数量之庞大。
既然秦军配备了盔甲,那为何在战斗中不使用呢?这可以从古代文献中找到答案:《韩非子·初见秦》记载:秦人一听说要打仗,马上就赤膊顿足、急不可待,兴奋得嗷嗷直叫,根本无所谓生死。《史记·张仪列传》也有类似的记载:战场上发起冲锋的秦军袒胸赤膊、跳跃着前进,别说头盔,连仅有的铠甲也脱掉了。可见,赤膊上阵绝不是三国时期的许褚首创,而是源自战国时代的秦军士兵。
秦军这么无惧无畏,当然是为了杀敌立功、获得军爵,从此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。但不戴头盔、不穿护甲,无疑会增加士兵伤亡的机会。《战国策·韩策一》说得很明白:山东六国的士兵都披着甲胄作战,唯独秦军士兵全都脱去铠甲,半裸上身,光脚杀敌。很明显,这样势必形成交战双方防护力的不对等。
但是,秦军如此的“逆操作”却是制胜的关键:第一,赤膊上阵表现出秦人的勇武和视死如归,会激发士兵的士气和自信;第二,秦军不吝惜生命的行为会从气势上压倒敌人;第三,沉重的盔甲会限制士兵的肢体活动,妨碍杀敌效果,因此除去盔甲轻装上阵,会使作战的机动性、灵活性更强。如此,非但没有增加士兵的伤亡,反而使秦军战力大增,所向披靡。
秦兵马俑给我们的第二个启示就是秦军士兵的肚子。从兵俑的外形可以看出,他们的肚腹向外微凸,这在今天被我们称为“啤酒肚”或“将军肚”。但是,在战国时代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和频繁的战场厮杀环境中,这些训练有素、能征善战的士兵为何会形成如此“富态”的体形呢?
其实,这源于秦军的战斗传统:在两军开战前,士兵们一般都要大碗喝酒、大块吃肉。俗话说“酒壮英雄胆”,酒可以让人生豪气、变兴奋、忘生死。当士兵们酒至微醺,其胆量、豪气陡然升起,打起仗来就不惧生死。正如《史记》中所描述的:微醺的秦卒卸去盔甲,“科头跣足”,英勇无比。他们左手提着兵器、右膊夹着俘虏,疯狂追杀自己的对手。六国军队和秦军相比,就如婴儿遇见力士,怯夫碰到猛士,犹如千钧之力击于鸟卵之上。遇见这样的虎狼之卒,任何一支军队都无法抗衡。
秦国军队的勇敢既是军功爵制催生的,也是严刑峻法逼出来的。但是,“勇敢”的秦军为了立功,不仅对敌人残忍,对自己人也毫不留情。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,有秦狱吏喜记载的两起发生在秦军中的案件。第一起,在攻打刑丘时,士兵甲斩获了敌人的一个首级。士兵乙企图杀死士兵甲,把首级据为己有,结果被第三个士兵丙发现并举报,图谋不轨的士兵乙终被捉拿归案。第二起,两名士兵为了争抢一个首级而大动干戈,由于没有目击者,首级到底属于谁已成千年悬案。
两封中国现存最早的家书颠覆了今人印象中大秦武士的形象:他们穿的衣服是自己的,花的钱要家里寄;士兵间借钱不还会出人命,而冒死拼杀的动力源自爵位的诱惑和对军法的恐惧。
(摘自《遗迹里的中国史》 曲长涛/著 新世界出版社/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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